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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52批次自行车产品 不合格6批次

2017.9.13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自行车产品,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自行车产品的制动性能(干态制动、湿态制动)、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把立管力矩试验、把立管弯曲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同相、异相)、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重物落下、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前叉的疲劳试验、车轮静负荷试验、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管、反射器(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脚蹬反射器)、鞍座和鞍管静负荷试验、链条拉断力、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浙江恩泽车业有限公司、广州炎山车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发自行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台峰自行车有限公司、江门市美家升自行车有限公司、佛山市佳德兴自行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车把部件的强度(把立管弯曲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同相、异相)、脚蹬间隙(地面距离)、链条拉断力、反射器(前反射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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