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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抽检3类313批次食品 这7批次不合格!

2018.5.31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通报,该局组织了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3类食品313批次样品的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7批次。

  3批次食用油检出酸值或苯并[a]芘超标

  据通报显示,有3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涉及酸值、苯并[a]芘指标。其中,安徽省芜湖市金叶工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芜湖市百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9/24)检出酸值超标,检出值为2.6mg/g。

  酸价(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GB/T 8233-2008 芝麻油》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香油)中酸价应不超过2mg/g,二级应不超过4mg/g;一级成品芝麻油中酸价应不超过0.60mg/g,二级成品芝麻油中酸价应不超过3.0mg/g;芝麻原油中酸价应不超过4.0mg/g。

  安徽省无为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四季花城超市经销的无为县芝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2/5)检出苯并[a]芘超标,检出值为18.1μg/kg。

  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烃,《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应不超过10μg/kg。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所致。

  另外,合肥谷香源商贸有限公司巢湖三分公司经销的蒙城县聚香纯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9/6)检出酸值、苯并[a]芘两项均不合格。

  辣油椒酱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调味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为:合肥市蜀山区禾润阳光青阳路店经销的安庆市华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油椒酱(生产日期/批号:2018/2/2)、安徽省庐商商贸有限公司肥东华联第二超市经销的安庆市华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油椒酱(生产日期/批号:2017/12/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126g/kg、0.077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辣椒酱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酒类产品检出氰化物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2批次为酒类产品,均检出氰化物超标。涉及的产品为:肥西县桃花镇旺玛特购物超市经销的国营涡阳县高炉老酒厂生产的毛三爷特贡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3/6)和毛三爷高粱大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6/21),两种产品氰化物(以HCN计)复检检出值分别为16.0mg/L、10.6mg/L。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L(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对人体有毒有害,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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