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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6所高校,获批国家级建设试点!

2021.10.29

10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文件,正式批复大连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长安大学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此前,已有东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获交通运输部批复。

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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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关于上报〈交通强国建设大连理工大学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传统港口智慧化改造规划方案及动态实施技术研发、绿色港口多能源联合节能运行及调控关键技术研发、智慧港口安全预警及韧性优化决策支持平台研发、智慧港口5G自动驾驶研发与应用、北极航行中船舶立体监测及智能化安全保障系统研发、面向深远海与极地的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前沿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深化产学研融合,强化协同配合,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学术氛围和市场环境,避免出现排他性问题。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传统港口智慧化改造决策指标体系构建、能源调配与调控决策技术研究、基于机器学习的智慧港口安全预警技术研究、港口装备与自动驾驶车辆融合应用关键技术研究、海冰参数和船体冰载荷的智能识别算法研究、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前沿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总结经验,试点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以及值得研究重视的有关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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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武汉理工大学报审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函》(校办函〔2021〕65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水路交通安全智能技术与装备工程化、公路水路光纤智能监测网络技术研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究、智慧港航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绿色智能江海直达船舶工程技术与装备研发、交通类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船舶动力系统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学术氛围和市场环境,避免出现排他性问题。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内河智能航行系统研究、公路水路全时全域智能监测系统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究、航运大数据智慧服务、船舶智能信息集成、交通类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船舶新能源利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总结经验,试点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以及值得研究重视的有关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部,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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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交通强国建设长安大学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公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技术研发与应用、跨海桥梁智能运维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典型路段运行风险主动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国际交通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绿色智慧公路科研平台培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学术氛围和市场环境,避免出现排他性问题。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智能感知路面材料研发、跨海桥梁基础设施智能运维系统构建、高风险交通行为自助矫正与风险主动防控技术研究、国际交通人才培养创新、公路运输数字孪生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总结经验,试点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以及值得研究重视的有关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部,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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