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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慢性TNT中毒诊断及分级标准

2023.9.21

  (1) 观察对象:具有下列表现之—可列为观察对象:

  1) 三硝基甲苯作业者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压痛、叩痈不明显,肝功能试验正常。

  2) 肝病症状不明显,肝大、质度无改变,肝功能试验正常但已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3) 临床症状不明显,肝不大,但多次肝功能试验异常。

  (2) 轻度中毒: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1) 出现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厌油、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肝功能试验异常。

  2) 在动态观察中肝大并出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明确诊断;

  A.肝进行性增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

  B.肝大小与质度虽无进行性改变但临床症状明显,B型超声提示肝炎图像,并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或肝功能试验出现异常。

  (3)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1) 肝大、质韧、肝功能试验异常达半年以上。

  2)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出现脾肿大。

  (4)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1) 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出现血清总蛋白或白蛋白进行性下降,白蛋白/球蛋白比例明显异常;

  2) 肝硬化。

  应注意与病毒性肝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三硝基酚和萘引起的中毒性白内障等疾病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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