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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设备购置最高可补助250万

2016.8.19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我市正式印发了《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及相配套的《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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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细则,对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等作了规定。其中,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5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30万元;对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我市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 (分中心)项目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100万元;对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设备购置250万元补助;对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给予设备购置120万元补助;对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我市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标准、内容与要求,按照市政府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对“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等作了具体说明。其中,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补助。按充电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直流(无线)充电桩(机)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个;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按建设投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在“专项资金扶持条件”中强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应是在中山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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