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报单位应依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从财政部、科技部网站下载),据实编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与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投入、企业投资、银行融资等)的比例应不高于各课题的规定,并应按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课题执行过程中将根据阶段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部分课题将采用中央财政后补助的资助方式。

  6、专项注重顶层设计,申报单位应认真研究相关课题之间衔接关系,加强系统设计,制定具体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合理分解任务,明确研发进度和重要考核节点。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原则上,联合申报单位应不超过4家。

  2、申报内容应在指南所设课题范围之内,对某一课题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