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

  4、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人只能同时负责一项本专项课题(包括在研课题)。

  5、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软件中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方对口专项的管理工作机构,经地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

  1、申报材料构成及规格

  申报单位需编制和递交的申报材料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纸件)及其电子文件(*.KAS)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