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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药物临床试验核查要点之临床生物样品分析部分

2020.5.25

   伴随着NMPA的“周五见”,新的《药品注册核查实施原则和程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文件应声到来。作为圈内人,周末自然不能闲着,要第一时间好好学习。与其说是2个文件,不如说是5个文件。《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是由“药理毒理”“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I期临床试验”“药物II、III期临床试验”“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4个子文件构成。

   这4个子文件基本是涵盖了从药物研发生产前期到安全性评价,再到药物临床研究的各个阶段。小欣在这里就自己专业领域的生物样品分析部分给大家抛砖引玉。

   自2020.04.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07.01施行)后新的临床生物样品分析核查要点终于也来了。无论是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还是征求意见版“药品注册核查要点”都是对于过往法规的一大补充,要知道上一版管理规范还是在本世纪初2003年的事情了,临床生物样品分析核查要点则是全新的。

   之前关于生物样品分析的核查其实一直都并没有特别明确的部分。相信无论是对于核查的老师还是被核查的实验室都是一个蛮麻烦的点。临床前还有一个《药物GLP检查要点》可供参考(也就是GLP检查的280条)。但是对于临床生物样品分析部分,一直还是缺乏权威的参考。新的临床生物样品分析部分核查要点的到来终于是填补上了这块。

   涉及临床生物样品分析部分的核查要点共5页3000字不到。从生物分析条件和合规性,分析实验的实施,记录的管理3大块对核查的关注点进行了阐述。生物分析实验在临床试验中只是一个非常微小的部分,但是对于这个微小的部分质量也需要特别的注意,特别是针对BE试验而言(相信这也是为什么这个部分出现在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核查要点里面了)。非BE试验的生物分析参照这个标准执行肯定错不了。

  先上原文,分析见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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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分析条件和合规性

  简单概括就是有资质的人员在预先制定的质量体系(具备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中利用满足分析工作的实验场地和设施设备进行生物样品分析。

  人员方面,接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大家都要再学习一下新的2020版。

  在仪器设备部分,专人管理没有疑问,但是就冰箱,移液器这些高频使用的仪器要求完整的使用记录的事似乎有点难。

  生物样品分析实验的实施

  简单概括就是专人管理对照标准物质,试验样品,空白基质,在试验样品分析前需要进行对应检测方法的验证,样品分析时对于复测和试验样品再分析都要慎重。

  对于标准品,试验样品,空白基质相信基本大家也都符合管理需求。方法学验证也是遵照合规性和科学性执行。

  样品分析部分的描述可以感觉的到还是以色谱法来描述的,这块建议也要考虑一下配体结合法,两边的技术手段还是有些差异的。

  记录的管理

  简单概括就是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对于纸质物理记录,需妥善保管;对于电子记录,稽查轨迹不可少。

  记录的管理经过这么多年GLP的潜移默化影响,基本都不会有问题,只是可能细微之处需要注意。对于纸质记录受控管理这点,具体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需要一些拿捏。是按项目文档进行文本抬头受控,还是进行更大范围的受控纸张,这些或许要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来决定了。

  写在最后:

  内容不多,也没有啥独到见解,权当自己学习后的一点想法。希望对大家有用。相信随着征求意见结束,临床生物分析实验室的核查也会出现类似GLP的280条,让大家能够更好的遵从,也能让我国药物研发产业更加成熟和规范。

  P.S.非常感谢大家对于指导原则翻译稿的支持。8k+的阅读量着实让我大吃一惊。1500+的粉丝数让我又动力十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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