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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管理办法

2021.11.29

根据在制毒过程中的主次作用,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即第一类实行购买、运输许可;第二类实行购买备案、运输许可;第三类实行购买、运输备案。

(1)教学科研单位等非经营企业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登记证书(即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经审批部门审批合格后,取得购买许可证。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备案步骤为: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品名、数量、用途及购买后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承诺)→学院审批→保卫处审批→校长审批。备案材料包括: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合法使用承诺、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学校法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等。

(3)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申报、购买,每次申请的数量不宜过多,原则上用量应控制在三个月内,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的用量。

(4)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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