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修订后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等。规定不能说不具体,但能否真正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还有待观察。

  监管须到位

  卫生部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因此,食品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采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坚持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现在的职责分工,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