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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酒类等6大类

2020.9.02

  9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2类食品665批次进行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涉及酒类,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6大类。

  4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分别为: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京山绿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娜年十八杨梅酒、高新温泉佰尚优选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八月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蜜酿(浸提类露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梁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胡柚白兰地、胡柚果酒,分别检出甲醇、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甲醇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常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并用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甲醇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导致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中规定,非粮谷类为主要原料的蒸馏酒中的甲醇限量值为≤2.0g/L。

  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湖北绿佰园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襄阳市襄城区楚襄情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荆楚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茶籽调和型)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压榨二级成品菜籽油的酸值(KOH)限值为≤0.30mg/g (二级)。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3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嘉鱼永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美味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检出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咸安区叶波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百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味调味料检出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沌口店销售的标称天门市天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芝麻酱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5'-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使用广泛的增味剂(鲜味剂),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谷氨酸钠是鸡精调味料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中规定,产品中呈味核苷酸二钠≥1.10g/100g,谷氨酸钠含量≥35.0g/100g。

  蜂产品、茶叶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蜂产品、1批次茶叶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不合格蜂产品为: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枸杞蜂蜜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抗菌药。《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

  不合格茶叶为:鄂州市武昌大道百新尚超市销售的标称恩施市白杨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恩施硒茶(茶叶)检出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广泛使用的许多除草剂中的有效活性化学成分,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方便食品检出不合格,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昙华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红枣莲子)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荆州、荆门、鄂州、孝感、咸宁、恩施、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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