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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中水分如何测定

2022.6.02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配合饲料和单一饲料中水分含量,但用作饲料的奶制品,动物和植物油脂,矿物质除外。
2、原理: 试样在105±2℃烘箱内,在大气压下烘干,直至恒重,逸失的重量为水分
3、仪器设备
实验室用样品粉碎机或研钵。
分样筛:孔径0.45毫米(40目)
分析天秤:感量0.0001克。
电热式恒温烘箱:可控制温度为105±2℃。
称样皿:玻璃或铝质,直径40毫米以上,高25毫米以下。
干燥器:用氯化钙(干燥试剂)或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4、试样的选取和制备
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其原始样量应在1000g以上
用四分法将原始样品缩减至500g,风干后粉碎至40目,再用四分法缩至200g,装入密封容器,放阴凉干燥处保存。如试样是多汁的鲜样,或无法粉碎时应预先干燥处理,称取试样200~300g,在105℃烘箱中烘15分钟,立即降至65℃,烘干5~6小时,取出后,在室内空气中冷却4小时,称重,即得风干试样。
5、测定步骤
洁净称样皿,在105±2℃烘箱中烘1小时,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称准至0.0002克,再烘干30分钟,同样冷却,称重,直至两次重量之差小于0.0005克为恒重。
用已恒重称样皿称取两份平行样,每份2~5克含水量0.1克以上,样品厚度4毫米以下,准确至0.0002克,不盖称样皿盖,在105±2℃烘箱中烘烘3小时,以温度到达105℃开始计时,取出盖好称样皿盖,在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称重。
再同样烘干1小时,冷却,称重,直至两次称重之重量差小于0.002克。
测定结果的计算
计算公式:水分(%)=(W1—W2)/(W1—W0)×100
式中:W1—105℃烘干前的试样及称样皿的重量,g;
W2—105℃烘干后试样及称样皿的重量,g;
W0—已恒重的称样皿的重量,g。
重复性
每个试样,应取两个平行样进行测定,以其算术平均值为结果,两个平行样测定值相差不得超过0.2%,否则重做。
6、注意事项
1)如果试样进行过预先干燥处理,应按下式计算原来试样的所含水分总量:
原试样总水分(%)=预干燥减重(%)+[100—预干燥减重(%)] ×风干试样水分(%)
2)某些含脂肪高的样品,烘干时间长反而增重,乃脂肪氧化所致,应以增重前那次重量为准。
3)含糖分高的易分解或易焦化试样,应使用减压干燥法(70℃,600mm汞柱以下,烘干5小时)测定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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