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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中国药物实验利益链:医学伦理的中国式困境

2010.1.22

  伦理委员会的中国式困境

  无论如何,任何药物,不管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还是上市,只要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过的药物,都统称为“新药”。记者了解到,国外的药物到中国来进行临床试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在国外上市的药品,在中国做最后的临床应用实验;二是研制新药,在国外做完了一期二期,在中国做完成第三期人体试验。

  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张贴的《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任何新药若想在中国上市或是进行试验,都必须在国内重新做临床试验,尤其是新药的试验,必须从一期二期开始,从头再做一遍。而对于药物实验的申报与审批细则,国家药监局也有着严格的规范,申办者必须向省级药监局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以及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他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此外,省级药监局负责抽取药物样品,药品检验所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国家药监局受理后,由其药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评——审批通过后在药监局备案。

  药监局内部人士也向周刊记者透露,每年经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有数千个。试验过程中,药监局实行监督,进行抽查。其中,抽查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常规抽查,因为每年几千个临床试验,没法一一抽查,因此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规范、加强临床机构资格认定及实验室资格认定上;二是有因抽查,接到举报,或是发现问题后去抽查。

  可是,药监局对药物实验套上的金箍,为何还是没能阻挡一个又一个“冒进”的新药品跃上舞台?

  “医学伦理在中国并不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事物,它是纯粹的舶来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专家茅益民深有感触,“中国的医学伦理有着很好的章程,只是并非所有人都能很好地执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审查知情同意书,而委员会中的科学家,要审查上市的药品说明书,它的药学原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动物试验和以往做过的人体试验的材料等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每个医院对伦理审查的理解各有千秋,翟晓梅介绍,如同许多暴露在阳光底下的三甲医院一样,她所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协和医院的临床药理试验中心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项目是很严的。“我们常常几个小时,只能审那么几个项目。我听说一些我们这里没通过的试验项目,在别的地方审,就通过了。”

  问题集中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规范。翟晓梅这几年参与了很多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建立与培训工作。以她的实践经验来看,一个健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不应该清一色由医学工作者承担,需要医院或研究机构的科学家、社会上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律师、非科学家等等联合组成,还可以有所服务的社区的代表。

  “中国的医学伦理学圈子不乏专家,少的是真正能把伦理审查落到实处的实干家。”茅益民总说道,所有这些常识性的规定,如果能够毫无保留地在各级医院、科研组织和伦理委员会中得以执行,或许许多药物实验中的医患纠纷就不会发生。

  但是,现实与理想总会有点偏差。翟晓梅总结道,“改善中国医学伦理现状的关键,就在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中心应放在,使受试者的风险与科学利益之比——在科学利益最大化时,把受试者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这里的伦理原则是:科学的利益不能超越受试者的福利。当然,不是每个医生都能做到这个的,毕竟原来的游戏中并没有这些规则,而且伦理审查做起来又显得那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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