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的测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1)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
(2)压力计、流量计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
(3)烟气测定仪每3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必须及时更换传感器,并送计量部门检定
2.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
(1)对整个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
(2)空白滤筒应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孔隙或破损。
(3)检查皮托管和采样嘴,变形或损坏者不能使用。
(4)气态污染物采样,要根据被测成分的存在状态和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管、连接管和滤料。
3.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1)排气参数的测定
a 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
b 应仔细清除采样孔短接管内的积灰,再插入测量仪器或采样探头,并严密堵住采样孔周围缝隙以防止漏气。
c 排气水分含量测定时,采样管前端应装有颗粒物过滤器,采样管应有加热保温措施。应对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于直径较大的烟道,应将采样管尽量深地插入烟道,减少采样管外露部分,以防水汽在采样管中冷凝,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d 排气压力测定时,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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