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研究”课题组组长、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指出,如果国家海洋局在2000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之后,能够及时制定《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等法规,哪怕是针对钻井平台溢油事故制定部门规章,也不至于如此被动。记者获悉,上述条例的草案建议稿已完成,将对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定义、主体、流程以及权责划分等进行细化。

  王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针对海上溢油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决议,要求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在进行索赔中,将生态系统的中长期损害考虑在内,这有助于大大提高索赔额度。

  北京律师贾方义日前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参照BP公司判例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生态恢复。但截至8月24日两法院仍未回复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