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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墨龙煤炭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矿区墨龙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26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1/t20240125_1064669.html

名  称

关于新疆墨龙煤炭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矿区墨龙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36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4-01-22

  文  号环审〔2024〕15号

  主 题 词

关于新疆墨龙煤炭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矿区墨龙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墨龙煤炭开采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墨龙煤炭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矿区墨龙煤矿(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新墨字〔2023〕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设计井田面积39.4平方公里(扣除与博斯坦煤矿0.2平方公里重叠区域),设计可采储量1.49亿吨(已扣除保护煤柱储量),设计开采规模150万吨/年,服务年限70.7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采用智能干选工艺。设计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等9层煤,以长焰煤为主,有少量气煤。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薄~中厚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充填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为两个水平共11个采区,首采区为一水平101采区,面积1.35平方公里,服务年限6.6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产品煤由场外全封闭输煤栈桥送至望布车站经铁路外运。

  该项目拟布置工业场地、二号场地等两处场地,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净直径5.2米,净断面17.4平方米,提升能力150万吨/年)、副斜井(净直径5米,净断面17.3平方米)、回风斜井(净直径5.4米,净断面20.1平方米)、选煤厂(规模150万吨/年)、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充填能力15.32万吨/年)等主体工程,原煤仓(2座,单仓容量5000吨)、末煤仓(2座,单仓容量5000吨)、块煤仓(2座,单仓容量5000吨)、矸石仓(1座,容量1900吨)、全封闭输煤栈桥(包括场内、场外输煤栈桥,场外输煤栈桥10.08千米)等储运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540立方米/日)、矿井水处理站(规模5880立方米/日)、乏风热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电锅炉等环保及公用工程。该项目供水管线、进矿道路等依托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该项目是新疆克布尔碱矿区规划一号矿井和二号矿井合并的新建矿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21〕751号文件同意合并方案,总体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2〕108号文件核准项目。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地处吐鲁番盆地西北边缘低山丘陵地带,位于天山南坡东段土壤侵蚀敏感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裸岩石砾地、天然牧草地为主,土壤类型以棕钙土及棕漠土为主,属于土地沙化高度敏感区。项目首采区和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最大深度分别为4.84米和13.21米,受沉陷影响面积分别为1.68平方公里和23.03平方公里,沉陷区土地损害程度以轻度损害为主,采煤沉陷对区域整体地形地貌影响不明显。井田东南部有小煤矿开采遗留的工业遗迹以及塌陷坑等尚未完成生态修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天然牧草地、砾幕层、康萨拉沟左支二河和左支三河等两条泄洪河道、托格拉布拉克岩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项目实施将对上述环境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常年地表径流,井田西南边界外200米处出露1眼泉水。井田自上而下主要含(隔)水层包括第四系上部孔隙透水不含水层、第四系下部孔隙潜水中等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承压裂隙水中等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承压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下统三工河组相对隔水层、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4-2号煤层底板以上承压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层、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4-2号煤层底板至4-1号煤层底板粉及细砂岩段相对隔水层、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4-1号煤层底板砂砾岩以下承压裂隙水弱富水性含水层、三叠系上统小泉沟群上部隔水层。其中,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4-2号煤层的开采可能局部导通地表。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区域发生渗漏可能会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转载以及矸石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瓦斯等温室气体排放,通风机房、污水处理站及选煤厂等产生的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砾幕层、沙化土地的扰动,不得在康萨拉沟左支二河岸线保留区、左支三河岸线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和料场等。根据你公司承诺,应于2027年7月份前完成小煤矿开采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和“因地制宜”等原则,结合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防沙治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措施及修复方案。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对井田北部与可采范围重叠的天然牧草地留设保护煤柱,对托格拉布拉克岩画保护区、康萨拉沟左支二河岸线保留区、左支三河岸线保护区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在河道设立观测站点并定期巡查,必要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区域地形地貌、地表基质及气候条件,投产前完成地表结皮和砾幕层形成、保护措施及保护效果专题研究,为项目后续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对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4-2号煤层开采可能导通至地表的区域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对井田西南角的康萨拉沟左支二河下部边角煤暂不开采。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定期开展泉水流量监测,强化对泉水、第四系孔隙水的水位及水质的跟踪监测,密切观测导水裂缝带发育及涌水量变化情况,必要时采取留设更大范围保护煤柱等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油脂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一座规模不低于54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新建一座规模不低于588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深度处理符合要求后优先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管道输送至井田外东南部碳汇林项目用于绿化灌溉,碳汇林项目应设置足够容量的蓄水池用于冬季储水。浓盐水用于注浆充填和地表结皮洒水。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及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运营期加强对水处理设施以及输水管道的运行管理,建立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采用乏风热泵机组、水源热泵机组、余热回收装置、电锅炉等方式供热。原煤、产品煤及矸石采用筒仓贮存;破碎、筛分、转载等地面生产系统产尘环节采用喷雾抑尘及袋式除尘器等措施;煤炭输送采用全封闭栈桥措施,场外栈桥间隔设置喷雾抑尘设施。考虑到前期调查发现有瓦斯异常点,后续应加强瓦斯排放监测,预留瓦斯抽采泵站场地,根据浓度变化通过建设瓦斯蓄热氧化炉、瓦斯电站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如建设瓦斯蓄热氧化炉、瓦斯电站等,应当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节能、节水等措施,不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加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至托克逊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并定期评估,根据结果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项目应按照15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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