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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标准 缺失的Sharp Weapon (6)

2018.3.09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确定

(1)产生量较大,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选择的污染物应具有较大的产生量(或排放量),并较广泛地存在于环境中。

(2)对人体、环境毒性强或对生态环境危害大的污染物。对污染物毒性的考虑,不仅要考虑化合物本身的性质,更要考虑其毒性可能导致的环境效应、生物效应以及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3)应是村镇基础条件可检测、可控制的污染物。优先选择目前监测条件已具备或在短期内的处理技术可有效处理的污染物。

对于村镇生活污水来说,含量最大的为有机污染物,氮磷等元素含量过多则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对生态环境有危害;综上所述,本次标准中控制性污染物主要是指有机物,氮、磷以及致病性微生物等物质。

由于我国村镇地区普遍具有经济、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一些污染物的检测能力。因此,村镇地区生活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条件,由于BOD检测费时费力,村镇地区暂不具备检测条件,故以COD浓度代表污水有机物浓度;氨氮浓度来表示污水中氮元素的含量,总磷表示污水中磷元素的含量,而pH和SS等两项指标对于处理后污水的再利用和视觉效果有较大影响,检测方法简单,故本标准中具体的控制性指标主要包括:pH、COD、SS、总磷、氨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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