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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改要充分满足公众诉求

2014.7.03

   《食品安全法》实施5年后首度大修,成为近日民众关注的焦点。草案拟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这3个“最”字显示了政策制定者“重典治乱”的决心。

   “重典治乱”也是大多数网民的诉求,针对修订草案,中青舆情监测室抽取了1000条网民评论进行分析,41.7%的网民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24%的网民呼吁法律法规的执行要落到实处;21.8%的网民感到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网民的疑虑集中在认为刑罚偏轻,缺乏震慑力,且法律法规的执行总是难以落到实处。

   一条被解读为“使用地沟油罚款15万元”的规定,很多人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在牵涉百姓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当违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成本时,对企业形成不了足够的震慑力,问题也不会得到有效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讲,必须加大对食品造假、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抬高违法成本,甚至有人主张罚得企业倾家荡产,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永世不得翻身才好。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如果政策制定过程中不考虑受罚主体的赔付能力以及法律执行能力,一味以罚代管,久而久之,也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处罚力度不是越重越好,要跟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让自律和他律完美结合。

   公众的另一疑虑是担心法律执行打折扣,消除这一疑虑,关键还在于有关部门是否将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实到位,着力提高执行力,既注重立法也要注重执行。除了规定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检验部门的职责来保证食品安全落到实处外,填补监管空白也可以为法律的落实提供具体可行的保障。现行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领域还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本次修法,针对近年来兴起的网络购物新增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这次修法在很大程度上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边界,在法律层面终结了有些领域“多人管”、有些领域“没人管”的盲区现象,以及相互之间各自为政,无法做到职能之间无缝衔接的局面,这是法律的进步。如何让市场中的每个参与主体都能主动加入到保障食品安全的行列中来,实现生产者、监管者和消费者社会共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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