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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涉案企业初步查实

2017.5.12

  10日,四川省环保厅官网发布消息称,嘉陵江广元段流域铊污染事件中,污染源涉案企业已初步查实,涉案9名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控制,目前川陕界入境已稳定达标,上游暂无新的污染源输入。

  本月5日22时25分,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接到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广元市饮用水源地西湾水厂铊超标4.1倍(取水点上游200米),同时对陕西省汉中市入川断面5月4日地表水例行监测留存水样进行监测,铊超标10.1倍。经过相关专家及部门的综合研判,初步判定此次水污染的污染源为川陕界上游输入型、一次性污染团,即由人类活动直接产生的污染物质,一次性从污染源排出后直接造成环境污染。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限值中铊浓度为0.0001mg/L。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副院长孟宪兴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铊作为一种重金属,其毒性高于汞,通过饮水、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后,无法被人体代谢并形成累积,引起中毒。急性铊中毒后,患者往往会出现肢体麻木、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还会带来肝脏损害。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组织川、陕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随即联合展开应急处置,包括在嘉陵江流域川陕交界上下20公里范围内进行排查等。排查组于5月8日初步查明,此次事件污染源为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燕子砭镇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中,工作组对该公司厂外水沟、尾矿库下游水沟、厂区内废水、及厂内堆存的洗选废渣采样分析,其厂外水沟和尾矿库下游水沟4个样品的铊浓度超标1.4倍至23.3倍;厂区内废水铊浓度为0.00218mg/L,洗选废渣液铊浓度为1.52mg/L,分别超标20.8倍和15199倍(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此判断该公司有重大污染嫌疑,目前,涉案企业9名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其中4人涉嫌环境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5月9日,工作组分两组再次对陕西省勉县汉中锌业有限公司(总公司)和宁强县燕子砭镇汉中锌业铜矿有限公司(分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同时召开了座谈会提出,采取有力举措推进事件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一步核查企业原料来源、数量和副产品去向,以彻底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目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正密切关注污染水团的移动情况,并适时调整广元段监测方案,增加点位和频次,密切监控污染团变化趋势;协助下游南充市加强预警监测、进行科学研判、及时公开信息发布,保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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