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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建立完善严格的食品安全问责机制

2014.10.16

   9月23日,达州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这是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第一个在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建立完善最严格食品安全问责机制的市州。

   《考核办法》共17条,全部是刚性要求,实用管用,针对性、操作性强,又不乏有创新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度。二是明确了全市食品安全考核的内容和方式,考核内容包括监管体制、经费保障、工作部署、履行职责、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应急管理等项目;考核方式分为自查自评、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等。三是明确把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四是明确了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措施,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以及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五是加大了考核结果的运用。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对获得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前三名的县级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在年终绩效考核时,给予0.2分的加分奖励。

   从2014年开始,该市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开展对各县级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考评工作。随着考核力度的加大,将更有利的促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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