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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监察(督查)基本工作规范》课题研究验收 !

2017.2.13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联合江苏省环境监察局等单位开展的《江苏省环境监察(督查)基本工作规范》课题研究日前顺利通过验收。江苏的现场执法经验进一步提升至科研层次。

  专家组认为,课题组对12个重点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6个环保现场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开展了广泛、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结合苏南、苏中、苏北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实践,深入分析了各行业(专项)的产业政策、技术特点、排污环节、环保要求以及督查重点等,研究制定了一批现场环境监察(督查)基本工作规范。

  该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并已在环保督查执法实践中得到了初步应用,将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环境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科学性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以点带面,推动区域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苏中督查中心以点带面,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开展执法行动,查处重点案件典型违法行为,带动区域执法技能和规范意识提升,实现以练促提升的目的。

  据了解,在现场检查之前,苏中督查中心执法人员会提前收集相关企业环境污染举报、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在线监控超标数据等问题线索,利用节假日、夜间开展暗查、突击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形成了强大震慑作用。

  “大练兵活动很好地检验督查人员七方面的基本素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强不强;二是法律法规掌握牢不牢;三是发现问题能力有没有;四是案情分析研判准不准;五是行政处罚程序熟不熟;六是与地方的执法衔接顺不顺。”苏中督查中心工作人员陈勇告诉记者。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苏中督查中心共出动检查人员1896人(次),检查企业606厂(次),发现环境问题1229个,书面及现场交办地方环保部门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107家,环境问题276个,向地方环保部门交办环境违法案件107件,环境问题线索276个,直接查处和交办地方环保部门查处案件114件,处罚金额2238.64万元。

  环境问题清单化,案件办理实现闭环管理

  通过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苏中督查中心实现了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化,并建立了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数据库。环境问题清单会不断动态更新,针对未完成的整治问题,中心工作人员将持续开展督查督办。

  例如2015年清单中尚未整改到位的69家企业被列入2016年重点督查对象,滚动开展现场督查。而2016年则有72个突出环境问题(含生态风险点)列入突出问题清单进行重点督查。

  计划任务管理、首查负责制和后督查3项制度,是闭环管理的制度保障。计划任务管理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申报督查任务单,明确本次检查内容。

  例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活动,任务单会明确检查内容为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其他环境管理情况不作为检查重点。首查负责制和后督查制度是由首查科室和负责人开展后督查和跟踪督办,督企与督政并举,推进环境问题解决。

  苏中督查中心成立了案件审查委员会,还建立了苏中地区环保督查专家库。

  针对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环境问题后督查、专项督查报告等重点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必要时还会邀请专家参加专项检查和研讨。按照“三个不放过”的原则:违法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不放过、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后通过案件审查委员会确认才能逐一销号。

  强化督查整改,促进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

  通过加大对苏中地区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地、酸洗污泥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督查执法力度,苏中督查中心推进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以海门市灵甸化工园区为例,苏中督查中心先后排查出环境问题117个,对其中7个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58万元,还对现场发现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2016年4月,海门市政府开展灵甸化工园区专项整治,21家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半个月。

  为确保接管企业预处理后废水特征因子稳定达标,海门开展接管企业“特征因子”专项整治。建设和完善企业废水中氯化物、氨氮、总磷及其他特征因子的处理装置,配套相应运行和自测制度,提高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废水特征因子符合接管要求。目前灵甸化工园区已完成问题整改103个。

  在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看来,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活动虽然结束了,但在这一过程中积累的经验需要继续推广,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做精做优执法这一主业,为适应环境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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