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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糖肽类抗生素的注意事项

2022.11.16

  1、禁用于对糖肽类过敏的患者。

  2、不宜用于

  ①外科手术前常规预防用药;中心或周围静脉导管留置术的预防用药;持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预防用药;低体重新生儿感染的预防。

  ②MRSA带菌状态的清除和肠道清洁。

  ③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④单次血培养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生长而不能排除污染可能者。

  ⑤不作为治疗假膜性肠炎的首选药物。

  ⑥局部冲洗。

  3、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 。

  4、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14 天。

  5、糖肽类属妊娠期用药 C 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

  6、应避免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耳毒性药物合用  。

  7、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滴注速度,注意观察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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