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氨酸钠相关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新标准在术语及定义方面对味精的定义细化为味精、加盐味精以及增鲜味精,修改了感官要求,增加了感官检验的方法,理化指标由原来标准内订立修改为按照GB2762执行,经查询,与旧标准对比,取消了锌的检验要求。
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
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 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
推荐
-
仪器推荐
-
仪器推荐
-
仪器推荐
-
仪器推荐
-
仪器推荐
-
标准
-
标准
-
标准
-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