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范围有些偏小

  记者: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曾表示,将在北京、重庆、上海、天津、湖北和广东展开碳交易试点。开展碳交易试点有无必要?

  王毅刚:一般而言,试点是我国政策形成的一个必要阶段。在碳交易体系的研究上,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学习和参考国外的碳交易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 国情进行试点。不在全国范围、而是在一定区域内进行试点或者先行,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和代价发现问题、识别错误进而做出政策的调整和修正。

  记者:据了解,事实上这不是国内首次进行排放交易试点,几年前我国就曾进行过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试点,但效果并不理想。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不成功的原因何在?对于即将进行的碳交易试点有何借鉴意义?

  王毅刚:之前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体系不成功的原因除了法规不健全、政策可执行性差等之外,还有分配方法不健全、交易规则效率低下等机制设计方面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