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在机制设计方面,其不成功的起点性问题在于,试点范围过小。碳交易的交易主体是高排放企业和行业,不一定是所有的企业行业,它和节能减排不一样。当 试点范围是单行业比如火电行业时,由于一个城市的火电厂数量有限,有可能产生市场势力,导致交易成本上升,排放许可配额成为市场势力打击竞争对手和潜在竞 争对手的壁垒,容易形成垄断;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依赖于交易的流动性,要有广度、深度和弹性,交易者的多少直接影响交易的流动性。交易者越少,流动性越低, 交易成本越高,排放交易的效率便低。即使是多行业减排,减排区域内企业数目多,也不存在明显的市场势力,但是减排区域过小,减排的区域优势就会更低,减排 企业很容易出现转移投资行为,出现排放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碳交易试点可能也存在这个问题:试点范围有些偏小。在公共产品领域的 小范围试点成功并不一定能在大范围实践成功,在推广方面并无优势(比如建筑碳交易更适用于中心型超大城市);特别是由于排放转移的存在,碳交易试点在过小 区域试点反而容易失败,失败的本身就包括试点区域范围的问题。另一方面,现在所选定的几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是否具备发展碳交易的优势和禀赋值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