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三定方案”还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的职能转变,即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内设机构

  根据2008年的“三定方案”,原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2011年,撤销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增设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等三个职能司。2016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

  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方案”,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调整为21个。以下为2018年生态环境部与原环境保护部的机构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