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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福建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函

2022.3.16
  • 名  称

    关于确认福建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100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生成日期2022-03-15

  • 文  号国核安函〔2022〕20号主 题 词

关于确认福建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宁德核电厂1、2、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请示》(闽宁核〔2022〕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宁德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核设施名称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号

持证单位

变更内容

1

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629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李一农变更为蒋达进

2

福建宁德核电厂2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630号



3

福建宁德核电厂3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913号



4

福建宁德核电厂4号机组

运行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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