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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宁德核电厂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函

2022.3.16
  • 名  称

    关于确认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099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生成日期2022-03-15

  • 文  号国核安函〔2022〕19号主 题 词

关于确认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函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请示》(闽宁核〔2022〕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信息的变更符合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程序要求,现予确认。

  附件: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核设施名称

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号

持证单位

变更内容

1

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

场址选择

审查意见书

国核安证字第1825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蒋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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