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任的遗传学家需要认真考虑,除了可能的基因歧视,在我们的遗传服务中如何避免伤害的发生。例如,当人们还不能确定易感性与真实的患病之间的区别时,“基因体检”“基因CT医院”提供的服务会不会被误解,产生不良的负面心理作用,以及可能的基因歧视。

  4.本来有许多事,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宣传不够或执行中出现偏差,不能获得预期效果。例如,婚前检查本是一项很好的医学服务,是一次接受生育医学的机会,但在强制性婚检取消后,婚检率立即下降几乎到零;现在实行了免费婚检,接受服务的人仍然寥寥无几,其原因到底是什么?是我们的服务内容有限?青年男女怕麻烦?还是宣传解释不够,人们因担心而回避这项服务,担心检查出问题将会被“禁止婚姻”?

  佛山案例之所以引起法学界、遗传学界、伦理学界的热议,成为网络的热门话题,是因为它是货真价实的基因歧视,提醒人们,世人所担心的问题在中国确确实实发生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解决一个认识问题,这也是学术界执着于此的原因,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该案二审已经结束,结局出乎人们的预料,也许是由于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使法官难以决断,因为这是一起“民告官”的公案,在许多头绪厘清之前,判决行政败诉是一件难事。但迹象表明,佛山案例已经引起法官们的思考,在宣判之后,法官就基因检测问题向佛山人事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