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相关知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领会并掌握《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内的各项统计报表内容,准确把握统计指标含义,确保统计数据上报质量。

  二、认真开展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本次上报的财务数据为2014和2015年度财年数据,业务统计数据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

  各机构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登录认证认可统计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并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careport.cnca.cn,系统账号为各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将统一发送至各机构联络员,请及时关注。系统上报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各机构应当再次登录系统打印最终上报数据纸质版并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提交国家认监委(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6层王若冰收,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