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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名单公示

2019.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88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自主申报,在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拟认定依托清华大学等22个中央所属高校的基地、首都师范大学等25个地方高校的基地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现将上述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19年2月18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司(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733

  附件: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认定名单

序号申请单位
1清华大学
2北京化工大学
3北京理工大学
4天津大学
5大连理工大学
6东北大学
7上海交通大学
8东南大学
9江南大学
10南京理工大学
11浙江大学
12山东大学
1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4华中农业大学
15湖南大学
16中山大学
17华南理工大学
18四川大学
19西南交通大学
20西安交通大学
21西北工业大学
22长安大学

  注:按照教育部对外公布的高校顺序排序

地方高校

序号申请单位地区
1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2天津理工大学天津
3河北工业大学河北
4山西大学山西
5吉林农业大学吉林
6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7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8苏州大学江苏
9江苏大学江苏
10浙江工业大学浙江
11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12福州大学福建
13南昌大学江西
14山东理工大学山东
15山东科技大学山东
16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17武汉科技大学湖北
18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19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20重庆理工大学重庆
21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
22贵州医科大学贵州
23昆明理工大学云南
24西北大学陕西
25新疆大学新疆

  注:按照高校所在行政区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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