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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土壤污染数据是国家秘密”答复涉违法

2013.2.27
     【环保部拒绝公开全国土壤污染信息后续】

未提供文件证明是国家秘密

数据应属政府重点公开内容

环保部

全国土壤污染数据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布。

律师董正伟

该答复内容违法,包括土壤污染数据在内的环保信息是各级政府重点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在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之后,昨天下午,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董正伟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规定,环保信息是各级政府重点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因此要求环保部继续公开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并确认“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是国家秘密”的信息答复违法。

未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土壤污染数据是国家秘密

随着公众对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何时能够了解官方秘而不宣的土壤污染状况也成为舆论焦点。

今年1月30日,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全国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2月24日,董正伟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共达22页,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全国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作出了详细解释,唯独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在董正伟数年来20余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中,环保部的答复算得上及时、详细,然而,环保部的说法让“国家秘密”再次成为热门词汇。

昨天,董正伟就环保部的上述答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环保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属国家秘密不公开答复”内容违法,并要求继续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环保信息不属于列明的国家秘密事项,如环保信息被定为国家秘密,需要经过同级国家保密局认定。而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3年第23号)答复,并未提供国家保密机关对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认定为国家秘密的批准文号或公开相关批准文件。

据董正伟介绍,现有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容易被行政机关滥用,随意界定国家秘密,目前已发生多起以“国家秘密”为由阻碍信息公开、阻碍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事例。

律师:跟踪到底或采取行政诉讼

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居住环境安全。污染的土壤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粮食安全问题;污染的土壤会污染地下水,造成饮用水不安全;污染的土壤与空气污染密切相关,影响人们呼吸健康。因此,土壤污染与每个人生命健康、居住环境、动植物生长息息相关。

董正伟认为,环保部此次“国家秘密说”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信息是环保机构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无疑属于环保机构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据了解,从2006年起,环保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首次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和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于2010年结束,按当初公布的计划应建立国家和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档案。 然而,这项耗资10亿元的调查至今没有公开任何污染数据。

在申请材料中,董正伟援引2012年6月5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适时公布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董正伟认为,环保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3年第23号)答复显然与此前在环保部新闻发布会上的表述自相矛盾。

董正伟同时表示,在提出行政复议之后,他还将对此事跟踪到底,“不排除采取行政诉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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