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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农产品检测室如何补贴征求意见

2017.12.05

  自建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企业注意了,政府给你们发补贴需要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昨日,记者从深圳市食药局获悉,为更好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推进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该局对《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建议可于2017年12月2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传真号码:83070354,电子邮件:wuwj@szmqs.gov.cn。

  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企业、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单位可以申请补贴资金:在深圳市注册;建立有检测实验室,并保证持续正常运行;1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记录;具备相应的场所并配置有必要的检测设备设施,且正常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实验室场所建设、场所租赁或检测设备、试剂的购买等。 同一预处理点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构建补贴资金。 鼓励预处理点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预处理点可申报对应级别与原级别补贴资金的差额。

  补贴方式及额度

  补贴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直接补贴给项目建设单位补贴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分级发放。

  补贴申报和发放程序

  市主管部门(市食药局)根据本办法编制、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期限和具体流程等事项,具体指导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补贴资金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资金使用负责;市主管部门设专人专岗负责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申报材料收集和形式审查。市主管部门应委托社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拟定补贴计划并对外公示,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补贴资金使用合同,按照公示名单和金额,凭收据和资金使用合同,将补贴资金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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