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依托单位对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后,统一报送基金管理专业机构。基金管理专业机构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依托单位专家实行回避),对结题报告进行评价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