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4.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等工作适当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二、相关要求

  1. 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支撑单位要按照上述调整要求,及时做好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在及时高效办理项目调整事项、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方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服务,推动国家科技计划任务有序顺利实施。

  2. 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各项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科研人员健康安全;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做好科研团队、科研资源等的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