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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不规范怎么破?审评专家如是说(一)

2020.2.16

药企实验室在做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时,评审组最先检查的文件就是原始记录。然而,有些实验室的原始记录错误百出,目不忍视,那么,原始记录中都有哪些常见问题呢?又该如何解决呢?小析姐整理了一大篇关于药企实验室原始记录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帖子,一起来看看吧。

原始记录是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进行了相应的研制工作的证据性文件,也是药品研究机构撰写药品申报资料的依据。申报资料中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完成实验工作所使用的物料、仪器设备,采用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测定的数据,得出的结果结论等均应在原始记录中有记载和体现,是对原始记录中记载的试验内容的总结与提炼。

真实、规范、完整的实验记录是保证药品研究结果真实可靠的基础。只有客观、准确、及时的记录整个药品研制的过程,真实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研究轨迹清楚、可追溯,研究过程可重复,才能证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才能保证其申报资料的数据准确、可靠。

2000年1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研究监督工作,保证药品研究质量,发布了《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明确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是指在药品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基本要求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

临床前研究分为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2003年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理毒理研究尤其是安全性试验,一般是在GLP实验室完成的。

由于在GLP实验室认证和日常检查中,对其研究记录有严格的要求和审查,因此,其研究记录一般比较规范。而药学研究单位由于没有类似这样的准入限制和日常监管,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时经常发现一些实验室原始记录存在规范性的问题,不符合对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有可能影响到试验结果的准确和完整。现将近年来,在药学研制现场核查时发现的原始记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存在真实性问题的记录

2008年《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发布前后,核查原始记录,发现许多原始记录基本是申报资料的“手抄本”,原始记录与申报资料高度一致,没有摸索和失败的记录,试验数据高度重复,如批生产记录,不同批次高度一致;溶出度、残留溶剂检查数据精密度极高。此类原始记录一般存在恶意造假的情况,一般是试验时只零散的记录了一些数据,甚至根本没有进行试验,申报资料参照模板整理完后,按照申报资料抄写原始记录,根据需要,随意的取舍,甚至编造试验及数据。

没有筛选、摸索过程和试验依据,没有失败的记录。常常出现申报资料的信息量大于原始记录,或者申报资料的内容是正确的,而原始记录是错误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在原始记录核查中会通过对试验可行性的审查、可疑数据的复查等,在现场进行确认,一经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均按照不通过处理。

二、原始记录不规范问题解析

除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品种外,核查时还发现记录不规范,不符合原始记录基本要求的情况,存在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问题。

1、造成原始记录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事后誊写将物料量、测定数据、试验结果等随意记在一张纸上,或找一个临时的本子记录,试验完成后再誊写或整理实验记录。不仅有可能在誊写过程中出现笔误,增大了发生错误的几率,造成结果不准确,出现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情况;甚至还有可能参照实验结果,向着自己主观判断的结果靠,给修改数据和现象“制造”了机会,造成偏差。

(2)先试验后记录液相、气相等试验,对样品进行处理、进样等,打出图谱,几天后,按照图谱的信息写试验记录,试验记录日期晚于图谱日期。这样有可能造成称样量、溶液体积、配制过程等数据的错误,影响最终结果。

(3)以试验方案代替实验记录试验前将试验方案抄写在记录本上,试验过程中仅将称量、测定数据填写在相应的位置,未及时记录真实的试验过程。这样有可能使试验过程中的一些非预期情况漏记,造成错误,影响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

(4)采用模板化原始记录由于药品研制不同于药品生产和日常检验工作,存在许多不可预知的情况,不同品种的试验方法、试验过程、现象及结果往往是不同的,模板往往不能将所有的研究情况统统包括在内,在使用模板化原始记录时,对于模板不适用的非预期情况,不能如实记录,造成结果不准确。

2、原始记录不规范情况解析

《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中规定原始记录的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现将各部分内容发现不规范的常见情况及原因解析如下,并对如何满足其规定要求,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1)实验名称课题名称和实验名称,需保密的可用代号。常见问题:一些创新药,往往采用代码,但研究过程中代码随意变更,不同研究组、委托研究等使用的代码不一致。对于研究课题较多的研究单位,使用代号的应该有代号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文字记录,既能起到保密作用,也可以避免出现差错且可溯源。

(2)实验设计或方案是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在试验开始之前,应有一份详细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并由设计者和(或)审批者签名。应该包括文献调研分析及参考文献、前期试验总结、拟解决的问题、初步的实验方法和步骤等。

(3)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常见问题:没有记录实验日期;试验记录是活页纸,没有按照时间顺序成册(包括仪器使用记录),造成时序的混乱。由于研制记录涉及的内容多,时间跨度长,如果没有按照时间顺序记录试验并明确的标注时间,往往会影响试验的有序开展,容易造成混乱和差错;此外,如果研究时序没有清楚的脉络,往往对现场核查造成困扰,有可能做出“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判断。

(4)实验材料在首次使用或试验材料有变化时,应在相应的试验记录中加以说明;要保留实验材料的来源证明性材料:如发票、合格证、出入库记录、购货合同等;如为赠送的,要有赠送证明;自行试制或饲养的,要有试制记录、饲养记录、内部领取凭证(或交接记录)等。常见问题:试验材料信息记录不完整,试验不能重现,准确性无法判断;物料来源资料不完整,使用数量大于购买数量等。

以下几类试验材料记录中应包括的信息如下。

样品和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及效期。

常见问题:

记录不完整:

① 方法学研究中未记录样品的批号/供试品来源信息。不同工艺研究阶段样品的杂质情况有可能不同,在原始记录和申报资料中,进行有关物质研究时,尤其要注明所用样品的批号。在方法开发及研究阶段,要重视所用的样品信息,记录所使用样品的批号,做到样品的可追溯性,保证方法的适用性。

② 质量研究原始资料中,未见相关对照品、杂质对照品来源、批号、标化等信息,且在进行有关物质、异构体、含量测定等计算时,均未对使用的对照品纯度等信息进行标示。

③ 原始记录中没有原研制剂的相关信息。

④ 未见异构体检查时用消旋体对照品的来源记录及标化记录。研究所用消旋体对照品多为自制,其制备记录常常在原始记录核查时,没有与其他记录同时提交。这一情况的发生,往往反映了原始记录存档工作不规范,没有对研究中涉及的记录等及时归档,造成遗漏。

造成供试品、样品来源信息缺失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粗品是合成室提供,质量研究所使用的合成粗品未记录粗品来源、批号、含量等信息;

②小试样品、空白辅料等由制剂室提供,空白试验、专属性试验、辅料干扰试验、强制降解试验等质量研究中使用辅料、空白、阴性空白等,原始资料中未见相关的试制记录、来源及批号。尤其在研究复方制剂,空白处方可能不同,一定要明确空白辅料的配制情况;

③外包、委托试验要注意留存试制记录、相互之间物料的交接、邮寄记录和凭证,以便溯源及作为证明性的文件使用。尤其对原、辅料进行了特殊处理,而申报单位没有相应的条件时,更应该保存相应的证明性文件。如某原料药微粉化处理外包完成,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交接、微粉后样品粒度分布检测评价的相关内容,造成制剂中对原料粒度要求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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