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将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和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的情况,列为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此外,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针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指南即将正式出台。

  同时,中国证监会也陆续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等规章、文件,规定了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确规定须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的环境信息、被环保部门认定为污染严重企业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等,同时明确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要求。

  除了国家层面积极推动,一些地方也努力开展试点。其中,江苏省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一直走在其他省市前列。从横向看,近几年江苏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在风险因素及对策中披露,占披露内容的82%;从纵向看,其环境信息披露范围逐步扩大,内容日趋详尽,各企业已从简单披露环保政策发展到披露环境财务影响,从行业风险、环保政策、环保风险扩展到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