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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报销将更方便了!重庆出台方案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

2023.12.01

  看病报销将更方便了!11月30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运转高效、标准规范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机制,实现处方线上流转、线上结算等功能,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提升我市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多家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电子处方流转是指医保系统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连接医院和药店两端,实现医院的电子处方流转到医保系统,药店直接下载电子处方实现参保人的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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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俗来说,电子处方流转意味着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可以让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患者不再在医院排队取药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要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就需要建设全市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该中心要汇总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信息,并实现院外结算时医保报销。

  截至目前,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在重庆建设完成,并接入了多家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该负责人说,《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并对医保电子处方结算流程、医保电子处方药品范围、医保电子处方流转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并进行结算、配药

  医保电子处方结算流程是怎样的?该负责人介绍, 医保电子处方结算分为线下结算和线上结算两种情形。

  以线下结算为例,参保人需要自行选择到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线下结算(可通过登录“渝快办”或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App等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配备情况)。定点零售药店凭患者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查询并下载电子处方,由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电子处方进行结算、配药。

  参保人选择线上结算的,可由参保人登录“渝快办”或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App等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选择具备线上结算能力的定点零售药店,选择线上结算并配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App等公共服务平台内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授权获取并下载电子处方,再由药店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电子处方进行线上结算并配药,由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配送。

  “无论是哪种情形,药店执业药师都要审核电子处方,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该负责人说。

  但也并非所有药品都能进行流转。按照《通知》,定点医疗机构依托现行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开具外购处方,同时可以开具医保信息数据库以外药品(但应标注为自费),以下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

  一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二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严格管理的药品。

  三是医疗机构制剂,包括患者通过互联网订购的医疗机构制剂。

电子处方最长有效期不超过7日

  《通知》还指出,电子处方由医疗机构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始生效,最长有效期不超过7日,超出有效期后,该电子处方自动作废。

  “电子处方由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保医师开方,院内药房药师也要对该处方进行审核,使用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医保数字证书进行医保电子签名。”该负责人表示,药店药师审方时,要比对结构化处方和版式文件的处方,信息不一致的,不能结算。

  参保人按照电子处方取药并完成结算后,若需退药退费,由定点零售药店发起结算撤销,同时电子处方中心变更处方状态完成处方结算撤销。

  “我们还将建立医保电子处方流转退出机制,”该负责人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经办机构根据查实违规情形后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或报告停止机构接入系统:接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统方行为的,取消其接入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接入的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暂停期内同步停止其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资格;接入的定点药店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的,取消其接入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的;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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