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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4.29

  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个级别,相应预警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_acK({aid:1807,format:0,mode:1,gid:1,serverbaseurl:"me.afp.chinanews.com/"});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将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也随之启动。根据《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后,济南市环保局将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预案》还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济南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济南市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事发后1.5小时;在两小时内报告山东省环保厅,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济南市政府,同时在3小时内向山东省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3小时内向济南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报告山东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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