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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癌症中心开展淋巴瘤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工作

2022.11.09

  日前,国家癌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淋巴瘤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试点目标为,以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为依托,以淋巴瘤诊疗质量控制指标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全国淋巴瘤规范化诊疗与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我国淋巴瘤的整体诊疗水平,提高我国淋巴瘤患者总体五年生存率。

  全文如下:

国家癌症中心关于开展淋巴瘤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心办发〔2022〕19号

  各有关医院: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淋巴瘤诊疗规范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保障淋巴瘤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癌症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以淋巴瘤规范诊疗的质量控制为切入点,拟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淋巴瘤诊疗质量控制规范单位和示范单位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为依托,以淋巴瘤诊疗质量控制指标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全国淋巴瘤规范化诊疗与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我国淋巴瘤的整体诊疗水平,提高我国淋巴瘤患者总体五年生存率。

  二、试点范围

  (一)提供淋巴瘤诊疗服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二)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范围内的医院。

  (三)兼顾区域医疗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申报示范单位的医院为地级市以上的医院。

  三、试点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主要试点任务

  (一)试点单位应按照淋巴瘤诊疗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见附件2),加强淋巴瘤亚专科建设,提升淋巴瘤规范化诊疗能力;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国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上报完整准确的肿瘤诊疗信息,实现信息化质控。

  (二)试点单位建立淋巴瘤单病种多学科诊疗(MDT)标准化操作流程,提高MDT诊疗水平与管理能力。

  (三)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积极探索淋巴瘤分级诊疗模式。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各有关医院基于自愿原则,可在国家肿瘤质控中心试点申报平台(http://117.133.40.88:3927/)进行在线申报,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同时将加盖医院公章的承诺函原件(申报书无需邮寄)按联系地址邮寄至国家癌症中心。

  (二)遴选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国家癌症中心组织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医院上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遴选符合试点条件的医院,并公布试点名单。

  (三)试点建设阶段:2023年-2025年,在国家癌症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试点建设。

  (四)试点评估阶段:2025年-2026年,根据试点单位建设情况,国家癌症中心进行具体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淋巴瘤诊疗能力建设、淋巴瘤质控指标达标情况、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淋巴瘤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开展本项工作。

  (二)由国家癌症中心组织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申报、遴选和评估,各省级肿瘤质控中心可积极参与指导本省各医院申报和建设。

  (三)鼓励各省级肿瘤质控中心建立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应在省卫生健康委或省肿瘤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质控中心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承担对各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业务指导工作。

  (四)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建议包括肿瘤内科、放疗、病理、影像、药学、外科、核医学等专业方向专家,纳入专家需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原则上专委会总人数不超过50人,至少覆盖所在省份50%及以上地市,单家法人单位的专家人数不超过5位。

  (五)国家癌症中心将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国进行组织推广。

  联系人:王惠 杨文静;

  联系电话:010-89445053 13520211294。

  附件:1.淋巴瘤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单位遴选条件.docx

  2.淋巴瘤诊疗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docx

  3.国家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国家癌症中心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淋巴瘤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单位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试点单位所在医院领导层深刻理解淋巴瘤诊疗质控意义,重视并支持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建设,为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建设和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

  (二)申报医院须在国家抗肿瘤药物监测医院名单范围内,不在监测医院名单范围内医院需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加入,且承诺与国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平台实现自动对接并持续上报监测和质控数据。

  (三)须设立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组织架构:成立由医院分管临床的院领导负责、淋巴瘤诊疗相关科室和医院管理部门参与的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工作委员会,下设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质控小组。

  (四)制定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库管理制度、每月质控督查例会制度、质量分析评价制度、MDT 病例讨论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

  二、申报资格

  (一)专科设置要求:提供淋巴瘤诊疗服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二)辅助科室设置要求:有病理、检验、影像、ICU、放疗和化疗相关设备;放疗和化疗等均有淋巴瘤亚专业方向人员。

  (三)MDT能力要求:医院具备对应MDT科室、MDT讨论制度,对具有严重合并症、需要多种疗法联合、复发难治、特殊或少见类型等情况的患者,能够进行MDT讨论及全程管理。

  (四)人员配备要求:淋巴瘤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5人、专科护士≥1人、专业临床药师≥1人。

  (五)药械配备要求:淋巴瘤规范治疗药械配备完善,且品质有保证(药品方面优先参比制剂或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医疗器械方面优先 ISO13485 认证产品)。

  (六)学科影响力:学科带头人在省级二级以上肿瘤相关学会有委员以上任职;学科队伍发表淋巴瘤相关SCI或核心期刊论文,在研省部级及以上淋巴瘤相关临床和基础科研课题等。

  附件2:

  淋巴瘤诊疗规范

  淋巴瘤诊疗规范(2022年版)内容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网 页 链 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204/a0e67177df1f439898683e1333957c74.shtml)

  淋巴瘤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HL&NHL-01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临床Ann Arbor分期(Lugano修订版)诊断率

  HL&NHL-02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临床Ann Arbor分期(Lugano修订版)检查评估率

  HL&NHL-03NK/T细胞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CA分期率

  HL&NHL-04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病理学诊断率

  HL&NHL-05T细胞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病理学诊断率

  HL&NHL-06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国际预后指数评估率

  HL&NHL-07T细胞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预后因素评估率

  HL&NHL-08滤泡性淋巴瘤患者首次治疗前完成滤泡性淋巴瘤国际预后指数 (follicular lymphoma international prognosis index, FLIPI)评分率

  HL&NHL-09滤泡性淋巴瘤进展期患者首次治疗前评估治疗指征率

  HL&NHL-10淋巴瘤患者首次抗肿瘤治疗采用推荐的一线治疗方案的比例

  HL&NHL-11滤泡性淋巴瘤患者首次诱导治疗后进行维持治疗比例

  HL&NHL-12早期NK/T细胞淋巴瘤患者放疗比例

  HL&NHL-13淋巴瘤患者首次抗肿瘤治疗后进行疗效评价的比例

  HL&NHL-14淋巴瘤患者首次抗肿瘤治疗后不良反应评价的比例HL&NHL-15淋巴瘤患者治疗随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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