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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中19-6凝析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2024.3.12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3/t20240312_1068208.html

名  称

关于渤中19-6凝析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99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4-03-08

  文  号环验〔2024〕3号

  主 题 词

关于渤中19-6凝析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渤中19-6凝析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662号)收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渤中19-6凝析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渤中19-6凝析气田试验区开发项目(第二阶段)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温排水温度,加强对进水口和排水口温度监测;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运行稳定,污染物处理达标。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定期开展溢油应急培训;加强溢油应急演练的问题梳理与经验总结,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生态环境部

  2024年3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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