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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抽检绿豆芽检出禁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

2019.7.17

7月1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盐等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1批次、合格176批次。 

不合格产品为湘潭县易俗河镇诚信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     名称规格    型号商标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备注
1//湘潭县易俗河镇诚信超市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7号绿豆芽//2019/4/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0.238 mg/kg ‖不得使用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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