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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21世纪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2007.9.13

有毒化学物质的意外事件

■2006年在非洲西部:在科特迪瓦阿比让市周围至少15个地点倾倒的约有500吨的石油化学废物造成8人因暴露于此废物死亡以及将近9万人出现健康问题而需要寻求医疗救助。其他国家担忧,他们也可能因为在别处倾倒废物或跨国界河流的化学污染而处于危险之中。

■1981年在欧洲南部:203人在食用了掺有工业菜籽油的食用油后死亡。共有15000人受到这种毒油的危害,而且至今尚未发现可以逆转毒油综合征毒副作用的治疗方法。 

核放射意外事件

■1986年东欧: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被认为是核动力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意外事故。核电站的爆炸造成周围地区的放射性污染,大片的放射性沉降物遮蔽了前苏联西部地区、东欧和西欧、一些北欧国家和北美东部的天空。乌克兰、白俄罗斯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大片地区受到严重污染,导致336000余人被疏散和重新安置。

环境灾难

■2003年欧洲:席卷欧洲的热浪夺走了35,000人的生命,这一事件与同期在世界其他地区出现的始料未及的极端气候有关系。 

■1986年中部非洲:尼奥斯火山湖这个火山口深湖释放出大量气体后,1700余人死于二氧化碳中毒。对此类事件需要做出快速评估,以确认其是否是国际性威胁。本概要总结了以上列举的一些事例,报告中对这些事件以及从中汲取的教训一并加以深入讨论。该报告强调当今需要做出国际反应的事件不仅包括已知者,还包括未知者——即那些可能给数个国家的千百万人带来危险的、由环境或气候急剧变化以及工业污染和意外事件引发的疾病。

全球合作应对公共卫生安全威胁

对这些威胁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世卫组织及其合作者可提供大量即时和长期的援助。在这一领域中,可以从现在开始获得真正意义上保护全人类的进步。这也是一个近代历史已证明的、对人类生存最严重的威胁很可能突然袭来的领域。臆想不再会出现另一种类似艾滋病的疾病、埃博拉病或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将是非常幼稚和自满的。

一个更安全的、可对全球卫生安全威胁随时做出共同反应的世界需要全球合作者的共同努力——召集所有国家和所有相关领域的利益攸关者,聚集顶尖技术支持并且调动必要的资源来有效、及时地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这就需要各个国家具备发现疾病的核心能力以及对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反应的国际合作。 

尽管目前这些合作关系已存在,但是仍然存在严重的差距,尤其是在许多国家的卫生系统中,问题更明显。这将削弱全球卫生合作的连贯性。为了缩小这些差距,世卫组织于1996年启用了一个高效的全球流行病疫情警报和反应系统。该系统以许多其他机构和技术机构进行国际合作的概念为根本出发点。它建立了可汇集流行病信息以及确定疾病是否暴发的系统性机制,以此提高了风险评估、信息传播和快速现场反应。同时还针对出血热、流感、脑膜炎、天花和黄热病导致的公共卫生事件建立了疫苗、药物和专门调查及保护设备储存和快速分发的区域性和全球性机制。

如今,所有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取决于各自的高效行动以及对整体安全做出贡献的能力。世界正在迅速变化。现今,没有任何事物能超过信息的速度。这使得共享重要卫生信息成为实现全球卫生安全的最可行方式之一。

即时的电子通讯意味着再也无法隐瞒疾病的暴发,正如以前的《国际卫生条例(1969)》的实施中发生的情况。由于疾病暴发可能通过贸易、旅行和旅游的中断进而可能对经济造成损失,政府不愿报告疾病暴发。事实上,传言的危害远远超过现实。信任要通过透明度建立,而且信任对卫生和发展的国际合作也是必要的。

因此,面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威胁必须采取的首要步骤是:提高各个国家的核心发现和应对能力,并且维持国家间的高水平合作以降低上述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这使得各国必须加强其卫生系统并保证其有能力防控可能穿越国界甚至是在洲际快速传播的流行病。对于一些不能依靠自身力量防控流行病的国家,应提供快速和专业的国际疾病监测及反应网络来协助他们,而且应确保这些网络组合成一个高效的安全网。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所有国家遵守《国际卫生条例(2005)》并从中受益。

公共卫生安全的演变

第1章开篇即历史性地回顾了《国际卫生条例(1969)》得以形成的一些初步措施,包括:公共卫生领域自检疫(这个14世纪发明的术语并被用于预防“外来”疾病,例如鼠疫)开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19世纪卫生条件的提高有效地控制了霍乱暴发;以及20世纪疫苗的接种根除了天花并控制了许多其他传染病。了解国际卫生合作的历史,包括其成功和失败之处,对于理解其在新时期的意义和潜力非常必要。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召开了大量的国际疾病控制会议,导致世卫组织于1948年成立。1951年,世卫组织会员国采纳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Sanitary  Regulations),该条例于1969  年被替换并重新命名为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自1995年开始,这些条例通过政府间一系列程序不断被修订,在修订程序中考虑了对流行病的新认识和积累的经验,而且对快速发展的世界以及相关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威胁的上升趋势也作出了反应。各国已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制定一个行为准则来防控这些威胁,而且在对国际贸易和旅行造成尽可能少的干扰的情况下,提高对这些威胁做出的公共卫生反应。全部修订工作于2  0  0  5  年结束,  而且条例目前指的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1章介绍了世卫组织在1996年如何启动了一个高效的全球流行病疫情警报和反应系统,以及自此以后该系统如何被广泛地拓宽。该系统以与许多其他机构和技术机构进行国际合作的概念为根本出发点。这个被称为“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GOARN)”的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了一个运作和协调框架,从中可获得专业知识和技术并使国际社会时刻警惕疾病暴发的威胁并准备应对。由世卫组织负责协调,该网络由来自60余个国家的140余个技术伙伴组成。 

另外,《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行动》开发的独特的、大规模的高效监测网络正被用于支持监测许多其他可用疫苗防治的疾病,例如麻疹、脑膜炎、新生儿破伤风及黄热病。该网络同时常规地用于支持对报告中提及的其他紧急卫生事件的疾病暴发监测和反应活动。2002年,世卫组织建立了化学事件预警及反应系统。该系统也采用了与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GOARN)相似的运作方法。该系统于2006年被拓宽——它包括了其他环境卫生紧急事件,包括那些与环境卫生服务中断有关的事件,例如供水和卫生设施以及放射事件和紧急事故。

修订的条例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是:可国际传播或者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缔约国应利用决策文书对构成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评估,而且,如果符合特定标准,必须报告世卫组织。法定要求通报可能威胁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一种疾病的一例病例: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流感、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以及天花。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的宽泛定义使得《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包含了传染病之外的威胁,包括那些由意外和蓄意释放病原菌或化学、核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威胁。这就将《条例》的范围拓宽以更广泛地保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工作重点加以调整,从《国际卫生条例(1969)》中要求的将几乎全部注意力放在港口和机场以阻止疾病进入本国的措施,转变为在疾病暴发的源头地做出快速反应。这些条例引入了一套各个国家必须达到的“核心能力要求”,以发现、评估、通报和报告《国际卫生条例(2005)》包括的事件,并且通过寻求提高能力并向国家证明遵守符合它们的最大利益来加强全球规模的合作。因此,遵守具有三个令人信服的动机:减轻疾病暴发的破坏性后果、加快其控制以及在国际社会中保持良好的声誉。 

《国际卫生条例(2005)》明确地承认:关于疾病暴发的非国家信息来源通常先于官方报告,这一事实是对此前的国际公约和条例的一个重大革新。这包括了某些情况下一些国家不愿披露在其境内发生的疾病流行事件。目前,世卫组织已经通过《国际卫生条例(2005)》获得授权考虑非官方报告的信息来源。世卫组织将始终在从有关国家获得对此类信息的官方核实后,才会根据收到的信息采取任何行动。这反映了在一个即时通讯的世界中出现的一个新的事实:对疾病暴发的隐瞒将不再是政府的一个可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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