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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2010.4.28

  防治技术明显不足

  一旦重金属通过饮水、饮食、呼吸或是直接接触的路径进入人体,将极大损坏身体的正常功能。因为重金属不像其他的毒素可以在肝脏分解代谢,然后排出体外;相对的,它极易积存在大脑、肾脏等器官,一旦超标,容易引起基因突变,影响细胞遗传,严重时会产生畸胎或诱发癌症。

  重金属污染情况严重,但防治技术却明显不足。

  重金属污染:

  密度在5以上的金属统称为重金属,如金、银、铜、铅、锌、镍、钴、镉、铬和汞等45种。

  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实际上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锌、铜、钴、镍、锡等。目前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汞、镉、铬等。

  重金属随废水排出时,即使浓度很小,也可能造成危害。由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为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的相关事件:

  水俣病事件,发生于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人们食用被汞污染的鱼、贝等水生生物,造成大量居民中枢神经中毒,60多人死亡。

  富山骨痛病事件,发生于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人们食用含镉废水污染的河水和稻米而中毒,死亡100多人。

  爱知米糠油事件,发生于1968年九州爱知县一带,人们食用含多氯联苯的米糠油后造成中毒,患者超过1万人,16人死亡。

  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水体中的某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转化为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如汞的甲基化作用就是其中典型例子。

  生物从环境中摄取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在较高级生物体内成千万倍地富集起来,然后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积蓄起来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在天然水体中只要有微量重金属即可产生毒性效应,一般重金属产生毒性的范围大约在1~10mg/L之间,毒性较强的金属如汞、镉等产生毒性的质量浓度范围在0.0l~0.001mg/L之间。

  重金属的污染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汞污染)和骨痛病(镉污染)等公害病,都是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的,所以应严格防止重金属污染。

  26日,当记者问及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区域如何防治,以及人们如何规避重金属污染问题时,北京交通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柯?、环保部外经办孙阳昭博士均表示,“没有有效的办法”。

  “迁移是一个办法,但这很被动。”柯?摇着头说,“人类总不能迁出地球吧?”由于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留时间短则数十年(如镉),长则数万年(如铅),因此彻底解决现有问题并非易事。“国际上多采用掩埋的办法。”孙阳昭说。

  据专家介绍,目前中国在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排放(控制)标准体系,但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防治技术方面明显不足。亟待先进有效的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修复技术,包括汞、镉、铬、铅、砷的污染防治技术。

  目前已开发应用的废水处理方法主要有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包括化学沉淀、电解、离子交换、膜分离、活性炭和硅胶吸附、生物絮凝、生物吸附、植物整治等方法。采用化学法、物理化学法都将产生污染转移,易造成二次污染,且对于大流域、低浓度的有害重金属污染难以处理。而生物法具有效果好、投资少及运作费用低、易于管理和操作、不产生二次污染等特点。

  化学法主要包括化学沉淀法和电解法,主要适用于含较高浓度重金属离子废水的处理;物理化学法主要是通过离子交换和膜分离技术,去除水中重金属离子,适用于含较低浓度重金属离子废水的处理。

  生物法则包括生物絮凝法和生物吸附法。目前开发出具有絮凝作用的微生物有细菌、霉菌、放线菌、酵母菌和藻类等共17种,其中对重金属有絮凝作用的有12种。用微生物絮凝法处理废水安全方便无毒、不产生二次污染。

  专家表示,虽然化学法、物理化学法、生物法都可以治理和回收废水中的重金属,但生物法处理重金属废水成本低、效益高、易管理、无二次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另外,通过基因工程、分子生物学等技术应用,可使生物具有更强的吸附、絮凝、整治修复能力。因此生物法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不过,由于资金、实用技术以及利益驱动等方面的因素,国内生产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治理重金属的动力并不强,多数是将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废水、废渣和废气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与严格的法律法规相比,日常的监测与严格执法始终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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