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京市先后制定并实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相关的系列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如《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以及配套出台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和《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为保障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强化市场准入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重点开展了以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前店后坊(厂)”、学生“小饭桌”等的监管职责,有效地解决了监管空白或职责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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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地方建议,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快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制定禽畜屠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部门职责细化、行业准入标准、诚信体系建设、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同时,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超市等,更应成为法律法规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