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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环保相关设施将对公众开放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等

2017.6.01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5日公布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2017年底前,省会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将定期对公众开放。

  根据这份意见,各省区市要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

  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意见要求,各类开放点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活动。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实现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常态化,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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