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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严禁混淆,经营者不得以“莲花清瘟”仿冒“连花清瘟”

2022.12.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公告》,其中明确,严禁仿冒混淆。经营者应当合规经营,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防疫物资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联系。不得以“莲花清瘟”仿冒“连花清瘟”等向大企业、名优药品借“势”,“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界面)来源: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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