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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安排

2018.6.15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为重点,制定检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测信息的公布、通报和利用,加大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力度。


二、检测重点


重点场所:各类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部、食品配送经营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销商。


重点项目:二氧化硫、甲醇、甲醛、亚硝酸盐、吊白块、双氧水。


三、检测计划


本次配发的快速检测试剂以分局为单位集中使用,检测批次总量可达到550批次,有效期限为六个月,市局要求各分局在9月底前应有计划的完成500个批次以上,请按月组织检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进行消费引导和消费提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各分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检测工作责任,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2、注意工作方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要坚持质量检测与市场检查相结合,在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检测;坚持质量检测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和不合格食品的清查退市工作;坚持质量检测与消费指导相结合,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引导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坚持质量检测与质量准入相结合,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检测与规范教育相结合,按照“检测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业主,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思路,在宣传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同时,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3、加强后续处理。一是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要立案调查,从严处理。查处工作由辖区分局立案,消保科督办。二是要对不合格的食品清退下柜,并开展索源调查,涉及经营主体在本市辖区的,由消保科协调查办;涉及主体不在本市辖区的,由消保科负责向省局报告和向相关地通报情况。三是要加强宣传,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按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公告检测结果或处理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扩大社会影响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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