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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时采样的数量要求

2019.7.23

食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采样有密切关系,根据检测项目来确定采样量,既要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又要满足产品确认及复检的需要量。

理化检测用样品采样数量:

总量较大的食品:

总量较大的食品:可按0.5%~2%比例抽样;

小数量食品:

小数量食品:抽样量约为总量的1/10;

包装固体样品:

包装固体样品:>250g包装的,取样件数不少于3件; <250g包装的,不少于6件。罐头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一般取样量3件,若在生产线上流动取样,则一般每批采样3~4次,每次采样50g,每生产班次取样数不少于1件,班后取样基数不少于3件;各种小包装食品(指每包500g以下),均可按照每一生产班次,或同一批号的产品,随机抽取原包装食品2~4包。

肉类:

肉类:采取一定重量作为一份样品,肉、肉制品100g左右/份;

蛋、蛋制品:

蛋、蛋制品:每份不少于200g;

一般鱼类:

一般鱼类:采集完整个体,大鱼(0.5kg左右)三条/份,小鱼(虾)可取混合样本,0.5kg左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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