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行医药分开:药品用得越少 政府财政奖越多
10月1日起,东莞石龙人民医院等5家试点医院开始实行“取消医药加成”的医改新政。日前,市政府已公布《东莞市“医药分开”试点医院考核奖励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并正式下发,明确四种补偿渠道。其中,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考核补偿方式。方案中还提及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措施上,东莞还将探索药品集中采购,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考核涉及医药费、药品使用量
“补偿方案”提到,市政府将以试点医院2012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医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对于资金下发,市政府也制定了相关考核奖励方案。
考核奖励方案中明确,奖励对象包括石龙人民医院、新涌医院、莞城医院、石碣医院、道滘医院等5家试点公立医院。考核的指标包括:控制每门诊人次费用:比全市医药费用收入“总控”指标值下降2%;控制每住院床日费用:比全市医药费用收入“总控”指标值下降2%;控制每出院病人费用:比全市医药费用收入“总控”指标值下降1%;降低药品使用量:在2012年零差率基础上药品使用量下降5%(剔除业务增量);降低药品占比:对比2012年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幅达15%。五项指标分数之和为考核总分。
财政奖全额拨付药品量需降5%
奖励方法包括财政奖、社保基金节约部分奖和节约社保定额总量奖励。其中,财政奖是指降低药品使用量的奖励。对试点医院总体医疗增长幅度符合“考核内容及标准”有关规定的,且剔除业务增量后,药品使用量对比2012年下降5%以上,财政奖全额拨付;下降幅度在4%~4.99%的,财政奖按80%拨付;下降幅度在3%~3.99%的,财政奖按70%拨付;下降幅度在2%~2.99%的,财政奖按60%拨付;下降幅度在1%~1.99%的,财政奖按50% 拨付。
另外,社保基金节约部分奖规定,考核总分为100分的,奖励社保基金节约部分的100%;85~100分(不含100分,下同)的,奖励 85%;60~85分的,奖励70%;50~60分的,奖励50%。节约社保定额总量奖励规定,在社保定额总量存在结余的情况下,按社保规定核算的偿付金额,再额外增加5个百分点以内的奖励。
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除了取消药品加成外,还有配套措施。
“补偿方案”还提到,为保障医院药品费用下降,要将人均费用增长、平均住院日以及药品占比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此外,还将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计划在省级统一招标基础上,探索集中采购,降低药品入库价格,试行统一配送。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将积极探索采购供应新模式,试点阶段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对进入我市公立医院的中标目录药品实施二次遴选。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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